张军受贿一审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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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日,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青岛市委原常委、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受贿一案的一审结果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军有11年有期徒刑,并罚款110万元人民币。法院还依法查封、扣押了涉案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,发还给国库。淄博中院审理认定,张军从2005年上半年到2022年6月,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,共非法收受了价值1217万余元的财物。法院认为,张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权和地位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并收受了巨额财物,构成了受贿罪。鉴于张军坦白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,认罪认罚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以上就是法庭的判决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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